“醉”上加罪,酒后駕駛摩托車也是醉駕
2025-05-27 15:10:21
來源:湖南法治報 | 編輯:王汝福 | 作者:張海波 車璐煬 | 點擊量:9782
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張海波 車璐煬)日常生活中,“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的觀念早已深入人心,但談起醉駕,許多人還有“我騎的是摩托車怎么算醉駕”的錯誤想法。近日,衡陽市南岳法院審理了一起酒后駕駛摩托車的危險駕駛案。
2025年1月31日,被告人甲某在家飲酒后駕駛無牌二輪摩托車沿路邊行駛時與乙某的小型汽車發生碰撞,造成兩車受損,甲某受傷。案發后,經鑒定,甲某送檢血液樣本中檢出乙醇,含量為194mg/100ml。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甲某醉酒駕駛機動車,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構成危險駕駛罪。被告人具有坦白、認罪認罰情節。依法對被告人甲某以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一個月,并處罰金一千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除了常見的客車、轎車外,二輪、三輪摩托車、輕便摩托車等也屬于機動車。酒后駕駛摩托車,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mg/100mL以上,同樣屬于醉駕。酒后、醉酒駕駛此類車輛,交警部門依法會對駕駛員予以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還將面臨“六個月以下拘役,并處罰金”的刑事處罰。“道路千萬條,安全第一條”,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請遵守交通規則,拒絕飲酒駕駛!
責編:王汝福
一審:曾金春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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